本通知适用于2021年度和2022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项。
根据市教委《津教科函〔2021〕3号关于2021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的通知》和《津教科函〔2023〕4号关于2022年度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的通知》等文件要求,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完成后需要进行项目验收,并将研究经费拨至项目承担人。请各项目负责人提交《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》和成果材料,学院将组织专家并成立“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”评审委员会,对研究项目进行验收,并在结项报告中填写评审意见。具体要求如下:
1.《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》是项目完成情况和评价的重要依据。结项报告书各项内容,要实事求是,逐条认真填写。表达要明确、严谨。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。
2.《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》的内容应与《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》的有关内容一致。
3.“项目名称”和“项目编号”应与天津市教委下达的“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名单”一致。
4.项目结项需提交《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》及成果材料。成果材料是指完成《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》的预期成果,并提交佐证材料。成果为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的,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作者,或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、项目负责人为第二作者。在期刊上发表论文,已确定发表但尚未刊出的,须提交出版单位确认公函(内容包括发表日期或卷、期)及论文清样(或论文文本),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认定。成果为应用性研究成果的,具体标准由有关学院认定。
5.项目经费的报销
项目完成结项工作后可报销项目经费,项目经费的报销按照太阳成集团tyc7111cc财务处的规定办理。
报销流程:在完成结项工作后,领取项目经费卡,凭经费卡至学院304办公室进行财务报销。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:会议/差旅/交通/培训费,业务费,校外人员劳务费(不允许支付校内人员劳务费),项目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应按照学校及财务处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6.结项材料提交及评审要求:
(1)结项评审由结项陈述、提问答辩两个环节组成。请各项目组负责人提前准备结项陈述(5分钟,请严格把控时间)及ppt,同时准备纸质版立项申报书、结项报告书各一式三份。
(2)电子版立项申报书pdf及word版、电子版结项报告书pdf及word版、结项成果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及纸质版(原件及复印件,原件审查后退回)。
以上材料,电子版提交至2120172075@mail.nankai.edu.cn,纸质版提交至学院207韩老师处,材料提交截止时间:11月27日上午10点。结项评审的具体安排后续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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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1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