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后备师资专项”研究生,指招生类别属于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”的硕、博士研究生。
一、基本要求
学院自2018年开始承担此专项计划的招生和培养,根据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实施2018年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”的通知》的要求,列入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计划”的博士研究生,在学期间担任公共课或专业课助教应不少于一年或两学期(每个学期至少应自始至终完整地承担一门课程的助教);列入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计划”的硕士研究生,在学期间担任公共课或专业课助教应不少于半年或一学期(至少应自始至终完整地承担一门课程的助教)。
二、助教实习方式及相应流程
学院认可下述三种助教实习方式,各种方式相应的工作流程分别如下:
1.学校教务处、研究生院招募且通过相关考核的课程助教。
被学校教务处、研究生院聘为助教且通过相关考核后,其助教实习经历方可认定。助教津贴由教务处、研究生院按考核结果统一发放。
2.申请担任学院师生“四同”助教,被录用且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各项任务者。
每个学期初,按照《太阳成集团tyc7111cc聘任学生担任“四同助教”实施方案》,经学生报名和设岗教师选拔,学院确定最终选聘名单。每个学期末,按照《太阳成集团tyc7111cc“四同助教”考评方案》,对担任“四同助教”的学生进行考核。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,其助教实习经历方可认定。助教津贴由学院按考核结果统一发放。
3.申请担任学院相关课程的助教,被录用且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各项任务者。
每个学期初,学院按照任课教师申请意愿发布助教岗位招募通知,经学生报名和设岗教师选拔,学院确定最终聘名单。每个学期末,学院组织设岗教师、选课学生对该课程助教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。考核结果为合格者,其助教实习经历方可认定。学院不发放助教津贴。
4.申请其他助教实习专项,被录用且完成相应任务者。
由太阳成集团tyc7111cc“师生同行”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研究课题(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、教务处、团委与学院共同组织)转化而成的社会实践一流课程,将聘任学院研究生为助教。其申请、选拔、考核及助教津贴发放按照该项目的相应规则来执行。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,其助教实习经历方可认定。
三、助教实习认定
学生需在完成助教实习后(博士需完成1学年或2学期的助教实习、硕士需完成1学期的助教实习)的下一学期,在选课系统内选课“实践教学”并向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提交填写完整的《太阳成集团tyc7111cc课程助教实习报告书》,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核通过后,合格者计1学分。
四、本办法执行时间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太阳成集团tyc7111cc
2021年10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