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教师到校外开展
讲座、宣讲、报告会管理办法(试行)
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,根据中央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》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》,依据太阳成集团tyc7111cc《关于十九大期间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通知》等文件要求,为规范学院教师到校外开展讲座、宣讲、报告会的管理,参照《南开马克思主义名家论坛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结合学院实际,按照谁开展谁负责、谁批准谁监督的原则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秉承南开“知中国、服务中国”的学术传统,凝心聚力,建设全国重点太阳成集团tyc7111cc,一手抓繁荣发展、一手抓引导管理,学院支持和鼓励教师到校外开展相关的讲座、宣讲、报告会,促进学术交流繁荣,发挥社会服务功能。
第三条 教师到校外开展讲座、宣讲、报告会,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,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持课堂讲授守纪律、公开言论守规矩,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、学院规章制度。讲座、宣讲、报告会严禁涉及以下内容:
(1)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;
(2)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;
(3)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;
(4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;
(5)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;
(6)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;
(7)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;
(8)侮辱或者毁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;
(9)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或有悖公序良俗的其他内容。
第四条 教师到校外开展讲座、宣讲、报告会,需经所在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。各教研室主任要对教师讲座、宣讲、报告会中涉及意识形态和政治立场的内容严格把关,有疑义的可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决定。
第五条 到校外开展讲座、宣讲、报告会的教师,需提前一周向学院科研秘书提交经所在教研室主任同意的《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教师到校外开展讲座、宣讲、报告会备案表》电子版及纸质版,经学院党委审查、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展。提交邮箱为:chuhy@nankai.edu.cn。
第六条 到校外开展讲座、宣讲、报告会的教师如未按照审批流程进行报备的,出现任何问题,责任自负。
第七条 教师到校外开展讲座、宣讲、报告会作为充分发挥重点太阳成集团tyc7111cc理论宣传和服务社会功能落实情况的一项内容,学院将以《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教师到校外开展讲座、宣讲、报告会备案表》作为统计教师开展理论宣传和社会服务成果的主要依据,对未提交备案表的校外讲座、宣讲、报告会,将不纳入教师评优参考。
第八条 本办法由太阳成集团tyc7111cc负责解释,自2017年10月起试行。
附件:《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教师到校外开展讲座、宣讲、报告会备案表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