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副院长工作职责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05-01-22浏览次数:3449

行政副院长主要职责


    1.主管办公室的各项工作.保证学院行政工作的贯彻执行。
    2.负责学院日常工作事务,并协助院长逐渐推进院务公开制度。
    3.主持制订办公室各项制度、章程并负责实施。
    4.主管学院财务管理工作。发挥“一支笔”的监督保障作用。
    5.负责人事和学院成人教育等创收工作,
    6.完成学校、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。
    7.保证—半以上的时间和精力投入行政工作。

     教学副院长主要职责


    1.负责学院的各项教学工作,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。
    2.主持制订各部、教研室的各项制度以及教研室主任职责。
    3.主持健全教学管理的各项章程(包括本科、研究生考试命题等应有的程序)及教师的教学档案制度。
    4.负责“两课”教学和专业教学的管理改革工作。
    5.组织落实上级和学院开展的各项教学评估工作。
    6.完成学校、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。
    7.保证一半以上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教学管理工作。

    科研副院长主要职责


    1.负责组织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、验收工作。
    2.负责学院学科、科研规划的制订工作。
    3.主持制订学院开展科研的条例工作。
    4.负责学院开展学术科研活动(包括学术讲座等)的工作。
    5.组织实施上级和学院开展的各项科研评估工作。
    6.完成学校、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。
    7.保证一半以上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管理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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